如:發生在現場的脫鉤砸人、鋼絲繩斷裂抽人、移動吊物撞人、鋼絲繩掛人、滑車碰人、高空墜落等傷亡事故;發生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出軌、傾翻、過卷揚、墜落等設備事故;發生在起重作業過程中的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的觸電事故;以及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操作事故等。
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操作因素、設備因素和環境因素。
1、操作因素主要有:
(1)起吊方式不當、捆綁不牢造成的脫鉤、起重物散落或擺動傷人;
(2)違反操作規程,如超載起重、人處于危險區工作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,以及因司機不按規定使用限重器、限位器、制動器或不按規定歸位、錨定造成的超載、過卷揚、出軌、傾翻等事故;
(3)指揮不當、動作不協調造成的碰撞等。
2、設備因素主要有:
(1)吊具失效,如吊鉤、抓斗、鋼絲繩、網具等損壞而造成的重物墜落;
(2)起重設備的操縱系統失靈或安全裝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,如制動裝置失靈而造成重物的沖擊和夾擠;
(3)構件強度不夠導致的事故,如塔式起重機的傾倒,其原因是塔岙的傾履力矩超過其穩定力矩所致;
(4)電器損壞而造成的觸電事故;
(5)因啃軌、超磨損、或彎曲造成的橋式起重機出軌事故等。
3、環境因素主要有:
(1)因雷電、陣風、龍卷風、臺風、地震等強自然災害造成的出軌、倒塌、傾翻等設備事故;
(2)因場地擁擠、雜亂造成的碰撞、擠壓事故;
(3)因亮度不夠和遮擋視線造成的碰撞事故等。
二,對起重工有哪些一般安全要求?
圖片來源于網絡,侵刪
在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中規定:
(1)指揮信號應明確,并符合規定。
(2)吊掛時,吊掛繩之間的夾角應小于120°以免掛繩受力過大。
(3)繩、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。
(4)指揮物體翻轉時,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,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。
(5)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,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。
(6)多人綁掛時,應由一人負責指揮。
三,吊鉤在使用中應注意什么問題?
圖片來源于網絡,侵刪
1、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中規定:吊鉤應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,方可投入使用。否則應經檢驗,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、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鑄造吊鉤;吊鉤宜設有防止吊物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;吊鉤表面應光潔、無剝裂、銳角、毛刺、裂紋等;吊鉤材料應采用優質低碳鎮靜鋼或低碳含金鋼;
3、鍛鉤一般應用GB699—88《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》中規定的20鋼;
4、板鉤一般應用GB700—88《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》中規定的Q235,或GB/T1591—94《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》中規定的16Mn鋼。
5、吊構上的缺陷不得補焊。
四,起重機安全操作有哪些具體的規定?
在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中規定:
(1)司機接班時,應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。發現性能不正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。
(2)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以斷續鈴聲或報警。
(3)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對緊急停車信號。不論何人發出,都應立即執行。
(4)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。
(5)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。
(6)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。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。
(7)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時,應將起重機錨定住,當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,當風力大于7級時,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
(8)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,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司機。
五,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“十不吊”
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有十不吊:
(1)吊物上站人,有浮放物不吊。
(2)超負荷不吊。
(3)信號不明、不清楚、光線暗淡不吊。
(4)易燃、易爆物及酸不吊。
(5)設備帶病或吊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。
(6)鋼絲繩不合格、捆綁不牢不吊。
(7)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的物件,不知重量不吊。
(8)鋼、鐵水包過滿不吊。
(9)歪拉斜拖、銳角、刃角不墊好不吊。
(10)違章指揮的不吊。
六,起重機的嚴禁事項主要有以下幾項
(1)用升降機構起升或移運人員。
(2)吊運易燃、易爆物品及酸。
(3)超負荷起吊。
(4)用一臺車撞另一臺車。
(5)從起重機上向下扔重物。
(6)非司機(無操作證人員)操作起重機。
七,如何判斷鋼絲繩是否應該報廢?
判斷鋼絲繩是繼續使用還是報廢,主要依據鋼繩斷絲程度和一些其它條件。